一 、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
(一)晚归的界定:根据我院学生手册规定,周日至周四晚上所有同学必须于23:00之前返回宿舍,周五—周六晚上所有同学必须于23:55之前返回宿舍,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一律视为晚归。
(二)夜不归宿的界定
1.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,通宵不回宿舍就寝;
2.周末及节假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进行登记离开宿舍者,一律按夜不归宿处理;
3.无故未按要求在宿舍打卡者一律视为夜不归宿;
二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
1.临时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者,应提前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进行审批,并且征得家长同意,填写书面假条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后方可,并在当天查寝前交所属公寓楼值班室进行备案;
2.学生因病造成的晚归、夜不归宿,在提交书面假条的同时,必须附上校医院或就诊医院的证明,否则按夜不归宿处理;
三、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处理规定及程序
1.晚归2次警告处分,3次严重警告,累计3次以上屡教不听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,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;夜不归宿者,发现1次给予记过处分,累计3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4次(含4次)给予开除学籍处理。
2.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冒名顶替者,给予冒名顶替者和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;对伪造假条者,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,学生干部在查寝中有瞒报行为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免职处理。
3.因晚归不服从管理,起哄闹事,损坏门窗,一切后果自负,除按价赔偿外,将依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。
4. 周末及节假日办理了请假手续,提前返校者须告知班主任或者辅导员;办理了请假手续,但未回家且未返校者,出现任何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,办理了请假手续未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留校者,发生违纪行为者加重处理。
5.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次数及情节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,由系部向学生处报该生违反以上规定的材料,学生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,并根据学生晚归、夜不归宿的次数及平时的表现情况将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。